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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3-03-27 00:00:00  浏览量: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工作,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各类学生应加强对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缴纳学费。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学费按年收取,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住宿费按学生所住宿舍收费标准收取;代收费是指向学生收取的教材书籍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户证资料费等,学院要严格控制代收费项目。其中教材书籍费每学年收取一次,由学院统一核算,多退少补。其他代收费项目均按实际发生数收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院对其他学生的收费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是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院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学院对学生有关费用的收取由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或认可,院属其他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七条  学院各系(部)为学生欠费催收责任部门。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学生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办理催收学生欠费工作。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按学生班级、姓名建立学生收费情况统计台账,并每学期至少打印两次学生欠费催款单发放到学院各系(部),由各系(部)负责向每一位欠费学生催收并且核对学生信息后反馈给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
    第八条  为了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学院年终要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若系(部)学生欠费金额小于3%,学院在安排系(部)经费时可按小于的百分比增加预算经费;若系(部)学生欠费金额大于3%,学校在安排系(部)经费时按超过的百分比扣减系(部)预算经费。对于学生欠费金额大于10%的系(部),目标管理考核降低一个等级。
    第九条  恶意欠费者指不按时缴清学费,而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对于恶意欠费者,学院将取消其每年度省级、院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各种奖学金等评优、评奖资格并延缓毕业证发放时间。
    第十条 未申请走读的学生在学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住宿,宿管中心应在每年的7月底前把学生宿舍调整情况分班报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以便于收取住宿费;申请走读的老生于每年7月底将申请走读表交至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申请走读的新生办理走读截止日为9月30日。


                   第三章 缓、减、免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生入学交费取得学籍,不交费者不得注册及保留学籍制度。学生交费时限按规定为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或新学年初注册期间(2周)。特殊情况应在入学或返校后,10天内交齐。否则,不保留学籍。学生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每学年开学注册前一次缴清,凭学校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缴费收据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拟提出缓缴学费的申请,经所在系(部)及学生处审核,于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交学院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审查核实,签署是否同意缓缴及缓缴期限等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除加大学生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外,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免学费。
       1、烈士子女、孤儿且表现好的学生,可减免40%的学费。
       2、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难以自       付全额学费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减免30%的学费。


                第四章 转入下一年级及休学、复学的规定


    第十四条  作转入下一年级处理的学生的学费等相关费用按转入下一年级后同班级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对已缴清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因各种原因被批准休(停)学的学生缴费,按以下规定:
     (一)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二个月之内办理休(停)学手续,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免缴学年学费,但要补缴原所在年级与下一年级的学费差额。
   (二) 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第三个月及以后办理休(停)学手续,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复学时应当按照修读年级的标准全额缴纳当年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休(停)学、退学时间按实际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月)计算。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休学以休学证为准?退学以离校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学生退学、休(停)学、转入下一年级以及其他原因等学籍异动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据以办理学费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学生退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在报道前预缴学费和住宿费,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
    第十九条   学生退费实行 住宿费和学费以学年10个月按月退付,代收费以教务处的结算单据实退付。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经学院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对于已发生的代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