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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2-12-24 00:00:00  浏览量:16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各类学生应加强对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缴纳学费。 第三条学院严格收费管理,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物价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院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收费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0年以前实行学年制收费,按年收取;2010年及以后实行学分制收费,年初按年预收,年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及相关部门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继续教育及培训等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各项收费的管理,包括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费用的收缴、使用以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收费票据由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统一购买、管理,其他各单位不得自制或自购。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以学院名义与校外单位联合办学,有关财经问题须经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办学合同、协议,签订的办学合同、协议须报教学主管部门、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备案。 第十一条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由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工作人员或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授权的人员收取,其他部门不得收取。   第三章 学费标准、缴退管理 第十二条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并且取得物价部门许可后,亮证收费。收费标准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获批后及时对外公示。学分制收费按年预收,预收额=年专业学费+(专业总学分*60元)/学制。根据学院办学层次,学院设定每学分的学分学费为60元。专业学费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制定。在计算学分学费标准后计算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按政策上浮的特色精品专业学费另外计算,与专业学费合并收取。 第十三条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在新学年开始前分别在财务网、学院宣传栏、收费点公布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招生处应根据国家规定在招生简章或学生入学通知书上详细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学院公示的缴费标准、时间和方式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应缴齐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含申请学费贷款额度不足部分)。当学生不能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时,一律先缴纳住宿费再缴学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入我院的学生,按转入年级及专业的学费标准缴费。 第十七条 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转入前按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补修的课程,按实际补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校外班及联合办班学生的学费的收取,应严格遵守经物价部门审批、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开具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及时将款项全额上缴学院。不得事先将应上缴学院的款项返还给教学管理站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学费。
    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正式票据,加盖"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各项收费全部纳入学院事业收入。 第二十条 学生发生申请退学、休学、及死亡等情况的,按月计退专业学费。对报到前预缴专业学费且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预缴专业学费。对弄虚作假经学院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的,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休学和因病保留学籍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专业学费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办法办理。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专业学费。全部退还专业学费的,同时免收学分学费;部分退还专业学费的,按实际学分学习情况退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间,不在校住宿需退宿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同意,并报院(系)、学生处批准,到学宿管理部门办理退住宿手续,最后凭学宿管理部门"退宿通知",到院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办理下一学年住宿费停收手续。学生在学年中途提出退住宿申请,若在第一学期(每年下半年)提出的,可在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退第二学期住宿费;若在第二学期提出的,只办理下一学年停收住宿费手续,不退本学年的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取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上(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的,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如有正当理由确实无法按期缴费,可申请缓缴学费。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报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备案。每学年只可申请缓缴一次,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不得缓缴。 第四章 欠费学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 欠费确认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应交齐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未交齐费用,既没有申请助学贷款又没有申请缓交者,视为欠费;申请缓交的学生,到期仍未交齐者,视为欠费。 第二十五条 欠费学生处理对开学两周后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向学生处提供欠学费学生名单,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成人教育学生由成教学院审核处理,报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备案。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不得给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当年贷款申请经银行批准后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一律不办理欠学费学生的转专业、转学、退学、出国、复学等手续。停止登记本学期学习成绩,学院不承认其以后的学习资格,并且在学院适当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各类欠费学生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答辩。 第二十八条 取消欠费生各类评优资格,停发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在毕业前未交清各项费用的毕业生,学院不发放毕业证。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部门负责在新生入学前 20天将学生名单(考生号、姓名、专业、班级、身份证号)交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财务收费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收费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学院年终对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进行考核,各教学部门欠费金额小于3%,学院在安排教学经费时可按小于的百分比增加预算经费;若教学系学生欠费金额大于3%,学院在安排教学系经费时按超过的百分比扣减教学经费,对于欠费金额大于10%的教学部门,目标考核降低一个等级。 第三十二条 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负责学生报到期间的收费。实行银行代扣的应及时打印好收据已备发放。收费结束一周内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各院系、学工处、招生及教务部门提供收费、欠费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处负责对欠费学生进行审核(成教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各院系、学生处和教务处应对欠费学生及时做出处理。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向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第三十四条 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提前将带学号、专业的名单提交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学生注册时,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如发现对欠学费学生给予注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秋季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OO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