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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借款及报销手续的规定
日期:2013-03-27 00:00:00  浏览量:179

为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借款】

     一、凡本院在册的教职工,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在学院分给本部门经费指标范围内,均可借支公款。

     二、凡借款一律填写借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作支出凭证记帐,第二联留作报销备用。第三联借款人自存,报销时,借款人将借款单第二联连同报销原始凭证送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审核。

     三、借款单各项应填写清楚,其中借款理由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金额的大小写应相符,不得涂改;借款人原则上应填写用款人姓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为有效。

     四、凡借支差旅费(含开会、调查研究、考察学习等),应填写出差地点、出差人员名单及职务、出差的起止时间。

     五、凡购设备、物品等借款的,应写明设备、物品名称。去外地采购物资的,必须事前编报采购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采购经费由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从银行划汇,不准携带现金或挪用差旅费在外采购。购置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一般设备、5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和一次性购置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经监审处审签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六、凡购买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应经有关专家鉴定、部门评估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借款。

七、凡我院各部门以学院名义与外单位签订订货、加工或购物合同(协议),金额在500元以上,除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外,还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同意,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学院不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凡经专家论证、院长及上级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业务部门可按计划执行。)

八、凡对国营商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一切经营部门一次使用2000元以上经费的,须先借后支,用转帐支票付款或银行汇款,不得支用现金和自行垫付现金。

九、凡出差借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借款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须经院长审批;现金借支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由党委书记审批;现金借支超过10万元以上,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十、凡经费实际支出超过本部门、本项目的经费预算控制指标的,暂停借款,待解决资金来源后,方可借款,不得赊欠或先斩后奏,否则经费开支有异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报销】

一、凡办理报销业务的,报销时间为每月五号至二十八号的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其余时间不办理报销业务。各部门报帐员须将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实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写明用途。2000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须纪检监审部门签字。

三、从院内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论是发票还是收据,必须符合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未经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凡跨年度时间超过一年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四、凡购图书、资料、教材等一次性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必须附购书清单,验收人必须是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五、凡以"补助申请表"或"领款单"报销的,领款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经办人签名,领款人签名栏应由本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代领,不得虚报冒领。

六、凡报销差旅费时发现与出差地点不符不予报销,无故绕道者,绕道部分不予报销。参加会议的应持会议通知或证明。凡出外考察学习、科研调查、社会调查、为学校争取项目资金等,须经主管领导和院长签批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七、 凡报销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必须附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包括价值未达标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的物品。

八、凡遗失车、船、飞机票等,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部门领导签批意见,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属于探亲报销的,按上述交通工具最低票价的90%报销。

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凭证号、金额和内容,由经办部门负责人证明,报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为原始凭证报销。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证明报院长批准后,方可代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违规处罚】

一、学生、临时工以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挂名借支公款(包括现金、支票、汇款等)。如有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应立即退回公款,已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二、凡借款三个月以上人员和借款用于在建工程或设备购回待验收,时间需要较长的,借款人应主动向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说明情况,收到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发出的催报单后,无反馈意见的,暂停借款。

三、凡借支差旅费以返程车、船、飞机票日期为依据,返校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超过规定期限,每日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滞纳金。

四、凡借支现金购置零星杂物等,在货到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以购货发票日期为依据,超过规定期限,每日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滞纳金。

五、凡借款交由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办理信汇(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只办理金额在100元以上的信汇业务)或自行通过邮局汇款订购资料、书刊及其他用途的,要积极收回发票,以发票日期为依据,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货到一个月发票未收回的,应主动向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书面说明情况,超过规定期限,既不报帐又不说明情况的,每日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滞纳金。

六、凡借支款项用"转帐支票"采购仪器、设备、材料、公共物品等,以货到验收日期为依据,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超过规定期限的,每日按借款总额的2‰计收滞纳金。

七、凡汇款到外地购仪器、设备等物品的,合同期内未到货,应积极催问对方,督促到货或退回货款,逾期不办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具体购买部门或单位负责赔偿。

八、凡借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手中持有应返纳的现金超过500元以上,除了每月按借款总额5‰计收滞纳金外,还要按返纳现金总额计收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九、教职工调离本院,必须先清借款,凡借款未报帐的,应由本人清理,不得转由他人代理,也不得由部门出证明担保,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严格把关,经核实确无借款后方可盖章,转由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教职工如有未清理借款调离本院的,其借款应由原部门借款负责在半年内追回,否则按借款总额扣减其所在部门目标管理奖或其他预算包干经费。

十一、对个别无视财经纪律,长期拖延不报又无确切理由,对催报无动于衷的,除停止借款和在其工资中扣除借款和滞纳金外,还要扣发年终目标奖励,必要时对其欠款情况在全院予以通报。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计收的滞纳金,一律由借款人负责交清,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收款后开出收据并说明款项为滞纳金,并不得报销。

十三、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将定期对暂付款进行清理,每年12月初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清理,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催报单,同时将催报单报送监察、审计部门一份,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

十四、本规定由完美体育·(中国)手机网页版负责解释、修改。

十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