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业务指南之 —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地转移及并户
日期:2021-05-06 12:30:18  浏览量:0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章缴存中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省直中心内部转移的,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均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三、办理资料

1.职工身份证明(如专管员代办,则需专管员身份证原件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的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如转出单位是正常状态,官网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双方单位都需加盖行政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如转出单位为封存状态,则双方单位任选一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即可。

四、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办结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下办理

1.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二)线上办理

可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办理。

六、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073112329-3

八、办理时间

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下午4:30-5:00为结账时间。

友谊路营业部、河西营业部、识字岭营业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下午4:30-5:30为结账时间,星期五下午不对外营业。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注意事项

1.提供的表格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2.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